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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级别办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1、第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合以上的办理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难度不是很大的,只要有相关的人员,准备基本资料就能办 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申请报告。
3、广电许可证”。该牌照需以公司为主体进行递交申请工作不得以个人形式申请。主要针对于在线下拍摄短片、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或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等企业所需要办理的资质。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法律分析: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法律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条数方面也有要求,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
电视剧管理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对电视剧、综艺节目的审查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节目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电视剧、综艺节目的播出时间进行了限制,晚上10点之后禁止播出不适宜青少年观看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视剧管理,发展电视剧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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