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国家河道保护治理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岸生态地的保护和管理,发展水美经济,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目标、流域水环境容量、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分解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河道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并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5、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6、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河堤保护范围与管理范围
1、回答如下:堤防的河道,其防洪保护范围为河堤背水坡脚线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无堤防的河道,其防洪保护范围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
2、【法律分析】河堤保护范围与管理范围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
3、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的规定如下: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5、堤防是指沿江河、渠、湖、海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堤防对于防洪等,具有重要作用。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一)在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前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四条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5、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黄河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模范遵守和执行治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该防汛指挥机构对所报问题必须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查。第十五条 河道清障,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建或拆除,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执行。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渡口的管理,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第十条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航道及其设施的监测、养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关于河道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