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以及分享几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图1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等。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图2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图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监察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②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③对就业促进法律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法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劳动监督与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切实执行的主要环节。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2010中级法规政策:劳动保障监察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等。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公开的内容包括劳动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督检查的执法依据。劳动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举报投诉电话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也是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途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对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社会保险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