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德州医保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德州医保门规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德州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1、医保二次报销条件如下:本人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相关医疗费用证明;患者使用医保进行第一次医保报销后,依然无力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并且这笔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地上半年人均收入。
2、第二次报销的条件是两个,一是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
3、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
4、参保人想要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按时缴纳了医保费用,二是个人自费的金额达到了二次报销的起付线。
德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报销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在30%到70%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在德州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报销。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
3、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德州医保新规定?
年1月起,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40岁以下(含40岁)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0.25%计入;41岁及以上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0.7%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执行第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主观:医保的二次报销,可由当事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去定点的医院等进行报销。当事人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德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查询社保100网得知: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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