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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1、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2、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修改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第二款。删去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何种证照方可合法开展生产活动
只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从事药品的生产活动。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的证照。
③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④申请GMP认证,取得GMP认证证书。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先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证明》,获得生产药品的资格,该证明由国家食药监局颁发,需要进行年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有关药品行政保护双边条约或者人,都可以依照本条例协定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申请药品行政保护。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7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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