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禽卫生防疫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
不属于。家禽家畜防疫条例通常不属于卫生法规,而是属于畜牧业或农业相关的法规。家禽家畜防疫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这些条例由农业、畜牧业或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捕捞的其他动物。
陕西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家畜家禽屠宰检疫的监督管理,防止畜禽疫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畜禽、畜禽产品同《条例》第二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34号文),加强国营商业食品部门畜禽防疫和畜禽产品检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必须在当地农牧主管部门监督下,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封锁的疫点必须采取以下措施:①严禁人、畜禽及其他饲养动物、车辆出入和畜禽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天津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预防和消灭畜禽传染病,发展畜禽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饲养、经营的动物和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防疫的活动,以及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各类动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禽卫生防疫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