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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农药产品标注的是肥料登记证如何处理
1、肥料登记证不可以授权使用。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转让。
2、郑州澳邦公司生产的叶面肥含有多效唑增剂,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其肥料登记证核定的水溶性肥料为类似商品,属用于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因而不构成在农药产品上的虚假宣传。
3、(1)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销售假肥料怎么处罚
1、法律主观:销售假肥料的处罚方式: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损失为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损失为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根据销售金额按比例判处罚金。
4、(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3)没收违法所得(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6)责令停业整顿。
5、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6、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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