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信访条例暂行规定,总结了几点有关信访条例暂行规定解读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我国的信访制度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年10月28日,是信访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国家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中国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并逐渐呈现出法制化的趋势。
中国的信访制度起源于1951年。信访,从本意上,包括写信和走访两种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写信的形式有写书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甚至视频对话;走访也有了群众上访和领导下访等多种形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文革结束后,国家又开始恢复信访机构,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1980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以及1995年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此外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及机构。
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2013年,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即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网上信访工作,处理好人民群众网上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则。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和《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青海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第二条 实行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不允许越级上访,是为了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越级举报是一种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举报方法,一般情况下则不提倡越级举报。
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是什么
指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信访渠道、信访方式、信访材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信访渠道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书面或口头,主要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
总体来说,上访程序分为上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向信访部门提交反映材料;向信访部门提交反映材料,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来提交。由信访部门登记反映材料;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人提交的材料后需要及时登记。
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是:(一)登记立案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群众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来信、来电、网上举报,主要是处理举报件,跟来访后举报件的程序相同,因此这部分仅介绍来访工作。
法律分析: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 处理程序和方法:登记来访情况。 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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