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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治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组织,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3、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地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4、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依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省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经济贸易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省计划部门的指导。
6、法律主观:《 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删除《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1删除《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经2002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3、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2)监督机构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6、月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全装修交房。《意见》要求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和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先行建设实体样板。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河北省建筑市场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