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路政公路管理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挖掘或者占用完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三)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中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他有损路面的机具”。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中的“、县”。(二)删去第九条第一款。
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梁隧道)的养护、路政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对车辆、行人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了禁止在道路上施工的情况。具体释义如下:道路上的“施工”指的是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建筑工程或者设施、线路等的安装、改造、维护等工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划建设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