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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4、责任区的范围、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1、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市容环卫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罚款幅度为人民币200元以下。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该要求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件中的。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显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七条,主干道两侧区域高度不得低于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0米,最高高度不得超过6米。
这个地方门头广告与审批的不符属于行政部门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以江苏省为例。需要信鸽协会发放会员证,允许会员合法放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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