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2019年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1、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日前,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3、天津公积金贷款60万条件: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未婚子女购房自住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房户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9修改)
1、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经管〔2005〕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贵阳公积金还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2019年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