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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达到拘留的条件如下: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拘留条件如下: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之一。
公安机关拘留有哪些条件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拘留的条件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拘留所管理条例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行政拘留的程序步骤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2、行政拘留的程序步骤如下: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其实代表着当事人对于我国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是非常欠缺的。
4、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法律主观:行政拘留一般是应当立即执行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担保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留所认为办案单位的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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