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2018快递条例全文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2018年5月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快递送货上门服务,能不能接受?
1、我可以接受,在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额外收取费用。会让快递员更加重视这个快递。避免放在门卫,或者说是快递站造成快递丢失的现象。
2、能接受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3、接受不了。因为已经习惯了去指定地点拿快递。而且上门服务有时候人不在家。不仅浪费快递员的时间,还浪费自己的时间。关键还要支付额外的收费,实在是不划算。1,在网上买东西本来就是图省钱。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吗?
快递不送货上门不违法,但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是否送货上门一般是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水平来决定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需要看快递服务合同,如果有送货上门条款不履行就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
法律分析:《快递暂行条例》是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由国务院于2018年3月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制度分别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和《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快递暂行条例是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规,它规定了快递企业的基本要求、快递服务的标准、快递费用的计算、快递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等内容。目前,快递暂行条例仍然有效,并且对快递业的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关于快递送上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如果快递被快递公司弄丢了,相关的赔偿应该遵循《快递暂行条例》以及相应的协议规定。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因快递企业责任造成用户或收件人损失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据损失的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快递投递人员未经过收件人的同意,直接将快递放置在菜鸟驿站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的规定。按照该规定,快件投递人员应当将快递投递到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当面签收。
快递送货上门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快递的投递地址为收件人的住址,那么快递员是应当送货上门的。
快递不一定送货上门,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所以快递员在送快递的时候,有义务将快递送货上门。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2018快递条例全文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