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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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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全文)-图1

2、处以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暂扣驾驶操作证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依法作出决定。

3、五十八条 对暂扣或吊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扣留或暂扣农业机械的,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暂扣的农业机械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凡有肇事不报,谎报情况,畏责潜逃,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等行为,使事故责任难以鉴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可以将本规定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其所属的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行使。

5、相关的处罚措施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在销售二手农机时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被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手农机销售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结论。

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全文)-图2

6、第十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违章行为人给予处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罚款收入全部上交财政。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发生在县道以下(不含县道)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其他机动车类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其他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

3、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处罚。

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农业机械处罚条例全文)-图3

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处以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暂扣驾驶操作证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依法作出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凡有肇事不报,谎报情况,畏责潜逃,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等行为,使事故责任难以鉴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可以将本规定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其所属的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行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和惩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所依据的规定做出。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规范农业机械生产、销售、推广、使用和管理秩序,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行为,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暂行规定(97修正)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省养公路以外的县乡道路以及村镇、田间、场院从事农机驾驶、操作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及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均属农机违章。第三条 本规定在当地农机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农机监理部门贯彻执行。

第四条 违章涉及双方、多方责任的,按违章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章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1991年4月16日甘政发[1991]66号文发布) 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罚款一百元以下,加重或合并罚款,不超过二百元。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用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农用车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农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太原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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