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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
15种退役军人优抚标准
(五)、伤残退伍军人:为保障所有5-10级伤残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军龄:退役时已服役满15年以上的军休干部,每增加1年军龄,其优待补助标准增加20元;已服役满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军休干部,每增加1年军龄,其优待补助标准增加15元。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烈士老年子女。 烈士老年子女,特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参战参试人员。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2014)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付优待金所需的经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列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报讯(记者田娜)从3月1日起,河北省将实施新《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 颁布的文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修改决定,修改稿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 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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