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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 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具体如下: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放管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全国地图编制与出版部门管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 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条例》明确编制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通过地图审核、保密技术处理、数据安全监管等方式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地图出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修改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矿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删去第十六条中“未经批准”的规定。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地图应当符合的要求有()。_百度...
第五条 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保密的规定。第二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六条 从事地图编制印刷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正确表示行政区域界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地图编制出版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八条 以地图为载体刊登广告的,应当符合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广告外,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地图上标名的单位收取费用。
江苏省地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图编制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