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1、《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2、《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3、第一条 为有效地借用外债,促进经济建设,保证外债规模适度,资金投向合理,注重经济效益,按时偿还债务,维护国家信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债券的发行方式按有无中介机构参与可分为直接发行(自销)和间接发行(代理发行);按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一是直接发行。指发行者自身承担和办理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一切业务。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公司 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市级以下肯定不能。解释: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储备库管理。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出现债务风险,保障政府债务的合法、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正式出台《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10号发布。该《暂行办法》分总则、定向募集、债务偿还、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6章33条,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三)募集人依法进入破产偿债程序后,次级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所有非次级债务之后。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其偿付能力的,中国保监会可以依法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葫芦岛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审定债务举借方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债务管理考核。
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出现债务风险,保障政府债务的合法、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
债务依存度指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是:债务依存度=(当年公债发行总额/当年财政支出总额)×10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年10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根据《办法》,市、区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代为举借。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公司 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债券发行、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等,结合资金需求科学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3、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4、)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4)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1)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
5、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6、地方政府专债发行“一案两书”是:专业机构编制《专项债权实施方案》,简称“一案”,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出具的《专项债权评估报告》和律师事务所独立出具的《专项债权法律意见书》简称“两书”。就是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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