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2005年拆迁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 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和维修。”将第八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翻修城市道路应当与城市各种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4、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中连片改造的旧城区拆迁,应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5、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删去“并负责解释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内容。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6、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订)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005年征地拆迁必须得有几项相关法律才可实施
1、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依照评估结果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三十二条 拆迁公益事业的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5、第五,发布拆迁公告自2011年1月21日后新的拆迁项目,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不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或征收公告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建设局或住建局、国土局都没有权利发布。
6、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抚顺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拆迁补偿方式:截止2024年1月的拆迁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补偿,一种地价补偿,即让农户自己在划定的区域内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损失。
根据律图查询得知,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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