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职工奖惩条例实施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在签合同的情况下生效的吗
比如,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禁烟区吸烟,单位有权警告、记过直到解除劳动合同。而这样的规定,在处罚方式上是个选择题,明显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以对员工有利的原则为出发点,从轻发落。
用人单位罚款是否合法有效与员工是否签字无必然联系。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劳动法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员工利益的,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能生效。后入职的员工要学习签字。你说的惩罚,应该是企业对员工的处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围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如果符合相关程序订立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是合法的。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旷工的处罚规定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四)
第4条 (奖励)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十七条 对于有十一条(三)项和(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1、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十七条 对于有十一条(三)项和(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陕西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的实施范围相同。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3、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十七条 对于有十一条(三)项和(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4、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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