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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引水暂行条例-海港引航工作条例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海港引航工作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海港引水暂行条例-海港引航工作条例-图1

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渡船必须坚持维护保养制度,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每二年进行次大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日期及形式 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渡口管理 办法 1983年7月22日 桂政发[1983]110号 主要内容已被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号)代替。

考引航员条件?

1、内河引航员参加海港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的,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申请引航区域见习引航资历,同时达到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见习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海港引水暂行条例-海港引航工作条例-图2

2、海员分为普通海员和高级海员。报考普通海员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1)年龄18—35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航海事业。(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3、第六条 申请引航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三)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四)经过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针对海上交通安全领域的立法,适用于我国领海、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以及港口、航道等海上交通管理区域。

海港引水暂行条例-海港引航工作条例-图3

3、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维护公共交通车、船乘坐秩序,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定。

4、法律主观:上海 最新交通 法规 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海港引航工作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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