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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201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 为深入扎实开展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石角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宜居水平和整体形象全面提升,根据《重庆市綦江区2017年城市管理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日照标准有没有国家规定的啊?
关于日照标准,涉及到的规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根据日照标准再进行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所以冬至、大寒两天都是检验房屋光照的最佳时间。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及其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交通安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日照标准是什么
根据查询律临网显示,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而日照标准在城市规划中就是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所以冬至、大寒两天都是检验房屋光照的最佳时间。
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和合理使用,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国民经济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和合理使用,加强农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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