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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物权法不动产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关于物权法: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

1、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图1

2、法律分析:合同是个债权行为,登记是个物权行为,是否登记只是对物权的成立或者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影响,对合同效力是没有影响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

3、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效力,但只是合同具有效力,而不是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已经具有效力。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法律主观: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

2、法律主观: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应当拟好合同或有关协议,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产权转移。

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图2

3、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

4、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6、法律主观: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图3

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上的物是怎么规定的?人是物吗?动物是物吗?

1、目前我国法律规物的规定时欠缺的,《民法总则》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有点狭隘,个人观点认为人和动物也属于民法上的物。

2、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动物具有物或物权属性,可以作为法律上的物(或物权)。具体说来,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必须能够成为权利客体,即物的非人格性。物包括有体物和自然物。物须为人所能支配。

3、【法律分析】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民法学上所称为“物”,必须具有能为私权客体的属性,即物的非人格性,既涉及一般意义上的有体物。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物权法不动产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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