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以及分享几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图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电话:0571-8511488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童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图2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2、法律分析:《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图3

3、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6、工商投诉是指其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侵犯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违法行为,要求查处。投诉主体必须是权益受侵犯劳动者。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内容

1、法律主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有: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法律主观:对于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的监督。

3、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二)将第二十二条中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整改”修改为“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