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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条例_行政赔偿的法条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行政赔偿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国家赔偿程序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条例_行政赔偿的法条-图1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3、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申请程序的规定是: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4、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等等。

行政赔偿条例_行政赔偿的法条-图2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 。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类:(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此处所说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因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行政赔偿条例_行政赔偿的法条-图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赔偿有哪些规定

1、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第四条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提起行政诉讼 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5、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实体裁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赔偿的法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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