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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劳动保障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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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1、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劳动保障仲裁条例-图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有: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4、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

1、法律主观:不一样,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包括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劳动保障仲裁条例-图2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仲裁受理: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3、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4、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5、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劳动保障仲裁条例-图3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工会、相关部门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委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仲裁员名册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为了方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聘任的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制作名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仲裁受理: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办法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协商是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最初步骤,也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当争议产生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仲裁受理: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人事劳动保障仲裁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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