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首先,只有企业才可特许经营;其次该企业必须有专利、商标等。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特许人保守商业秘密。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经营期限、披露信息、宣传真实、在商务部门备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你好,请问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有哪些?
服务对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特许经营备案需要的基础条件: 首先要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资质,只有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常见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注意事项 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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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八)摩托车、货运车城市道路使用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出让方案。第八条 政府授权部门应当按照市特许经营权协调小组或者区(市)县政府的时间安排,编制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
第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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