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工伤保险条例苏州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1、(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 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苏州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确定。
苏州工伤工资怎么算的 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
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和就业补助金5万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扬州市(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
苏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三级为40%。
苏州市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级工伤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伤残补助金:二十三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苏州工伤鉴定标准
1、具体来说,江苏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江苏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定级标准》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评估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江苏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多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程度和待遇。
3、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 工伤 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1]。
6、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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