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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条例_集体土地征用办法

朋友们,你们知道集体土地征用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集体土地征用条例_集体土地征用办法-图1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4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款,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安置补偿等。

集体土地征用条例_集体土地征用办法-图2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条例

1、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 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2、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的补偿如下:(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产权调换。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但有一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4、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

集体土地征用条例_集体土地征用办法-图3

新的《新土地法征地补偿条例》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

5、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6、政府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就在5。3万元~15万元之间予以补偿;如果是征收基本农田的,那么就在5。8万元~15。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集体土地征用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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