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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口计生条例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重庆人口计生条例,以及分享几个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重庆产假178天细则

1、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重庆人口计生条例-图1

2、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正常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重庆产假178天。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最主要的内容就是,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人口计生条例-图2

6、年产假时间188天是从女职工正式休假开是算起的,连续计算188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

重庆人口计生条例-图3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至于 产假多少天 ,这要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后 四个月内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生育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30条的文件规定: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3月26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办理完毕准生证,才可以合法生育二孩子女。《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5版》规定: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重庆06年3胎罚款多少

法律主观:(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超生三胎罚款标准如下: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虽然符合生育要求,未取得生育证,生育三胎需要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重庆人口计生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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