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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
1、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按照销售劣药处罚。
2、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3、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如下: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其他劣药论处。
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如下:行为人仿制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严重量刑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药品流通和药品采购,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面向农村、社区的药品供应和药品监督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宣传法律法规、传递信息,协助药品监督管理。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1、法律分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管理: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生产和供应,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业的资质、生产过程的管理、生产记录的保存等要求。
3、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存在刑法规定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4、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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