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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些具体指导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首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单位)应当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全面指导下,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特别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在制作信息时,首要任务是判断其公开的适宜性。若对信息公开与否存疑,应提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决策。
国务院办公厅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强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性。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级政府及其部门,被要求建立完善的主动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意见,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督与保障机制的实施。首要任务是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迅速制定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包括原则、内容、程序和评估方式,并将其纳入社会对政风、行风的评议范围,根据公众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工作。
信息公开的内容的规定是怎样的
1、法律分析: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2、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法律分析: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公正、公平、合法、便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4、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的主体、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等方面。信息公开制度首先明确了公开的主体,即哪些机构或组织有义务进行信息公开。一般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5、蚌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最新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海关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海关透明度并促进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这一办法旨在确保在海关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相关内容、程序以及依法公开的信息得到充分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理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海关告知本办法第七条未列明的其他有关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海关向其公开有关自己的信息,发现该信息的内容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理由,并有权要求更正。
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海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海关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7年8月29日召开署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该办法随后被正式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此新办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即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3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将被废止。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信息公开条例过程性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