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住院病历管理条例,以及分享几个住院病历管理条例实施时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病历归档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定期催收病历。科室医师接到催收病历电话后在3日内将未及时归档的病历送至病案室。案室工作人员在接收归档病案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严重玷污和破损等问题病历,有权拒收,由科室完善后当日送交病案室。
2、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
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实行病历72小时归档制度。即病历在病人出院后72小时之内归入病案室。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4、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限为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结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年。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作了下限规定: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这一规定由于有“保存期不得少于”的文字而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020
1、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隐私,以下四种人员为病历复印合法人员,其余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死亡患者近亲家属或代理人; 保险机构;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2、(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1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有哪些?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4、(一)出院病历归档的管理规定。实行每周两次签收出院病历。 (二)归档病历的借阅制度。我们南院严格实行归档病历“只进不出”的借阅制度,杜绝病案外借,保证病案只在病案室查阅。 做好科室职能服务。 全科人员服从医院安排,重视本职工作,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 (一)病案保存。
5、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如果当事人是在工作当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6、根据2020年济南劳动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800元。
新版卫生部规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有什么
1、法律分析:新版卫生部规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2、修订背景(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原卫生部于2002年组织制定发布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3、卫生部、公安部研究决定统一制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按照卫生部、公安部的要求,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并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授权委托书;亲子关系声明;亲子鉴定证明。窗口办理流程:分为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机构内分娩首次签发在本机构申请,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在拟入户地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在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发在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
5、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6、如在卫生院分娩的婴儿要说明原因当时接生人员为何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家为何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有原接生登记簿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或当时的病历(分娩情况记录)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1、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2、工作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计算:病案首页的出院日期+72小时。节假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计算:出院日期+出院日期后的节假日天数+72小时。
3、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4、法律主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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