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特区车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深圳经济特区异地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深圳外地车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即使在限外期间内,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外地车,仍有38条高速公路及道路可以选择通行。
2、深圳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及17:30-19:30。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部分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
3、限行区域: 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匝道入口 限行规则: 东部过境高速匝道入口,仅限离境进入香港的港籍车辆驶入。
4、深圳限外地车牌。深圳四区域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限行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作日7:00-9:00、17:30-19:30。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
5、深圳市外地车辆限行规定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需要进出口口岸的非本地城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客车可按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地区:(1)深圳湾口岸:姜妍高速、董斌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的营运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删去第二款。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依本条例规定制订和健全安全、客运服务监督、奖惩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驾驶员和出租车的管理。出租车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掌握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5、第十九条修改为:“市运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出租车的颜色及不同颜色出租车限制行驶的区域”。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2002年11月10日起施行。
深圳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500
未停车避让的。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记3分。
法律分析开车不礼让行人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扣分、支付罚款等。具体来说,转弯的时候机动车若是没有让行人现行的,驾驶员会被扣掉三分的驾照分,同时会被责令支付两百元的罚款。
深圳不礼让行人,则将给予罚款20至200元,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不可以。因为深圳交通法规定,必须要礼让行人,如果不礼让行人的话,那么就要面临着交警的处罚,所以是不可以首单免罚的。
深圳不礼让行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
第二款修改为:“营运牌照持有人可以委托、发包或者出租等方式将营运牌照经营权转交符合前款条件的经营者经营;受委托、承包或者承租的经营者,除发包、出租给出租车驾驶员外,不得将营运牌照经营权再行转交他人经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的营运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网约车正式纳入出租车管理,以下为《条例》区别于旧规定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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