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公安巡警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沈阳市公安巡警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巡警巡察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安巡警巡察的范围是道路、广场。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公安巡警巡察执法的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称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单位;而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对下一级行政单位的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是代表县一级公安机关行为。公安机关内设:巡警、刑警、交警、治安、消防等是公安机关所有警察对工作(警种)的分类。公安局与警种(别)是同一组织的分类关系。
在铁路试办巡警的十几年间,当时的中国尚未建立警察制度,且建成通车的铁路只有唐津一段,无论护勇、巡夫、弹压还是巡警,都处于随需要而设、谁设谁管的状态,既无一定的组织形式,也无专管机关。
属于公安部内编制。铁路公安机关,是指针对铁路运输安全保卫而设立、运行的公安机关,它是在业务上受中央警察机关(公安部)垂直领导、铁路总公司领导人事、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并列平行的专门警察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人民警察在城镇开展巡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巡察民警(以下简称巡警)在城镇划定巡察区域内巡察时,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步行街区管理机构实施委托权限内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人民警察巡察部门在步行街区依据《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履行巡察职责时,应当密切配合步行街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警察巡察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人民警察巡察工作。
公安条例巡警职业是什么
1、巡警即巡逻警察,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2、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巡逻警察(以下简称“巡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3、中国古代与“警察”相关的动词有三个:一是先秦典籍《周礼》中有“法察”一词(“正岁则法察戒群吏”);二是唐代学者颜师古为《汉书》作注首用“警察”一词(“密使警察不欲宣露也”);三是《宋史·蔡挺传》中使用“察警”一词(“河北多盗,精择诸郡守,以挺知博州。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巡警巡察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安巡警巡察的范围是道路、广场。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公安巡警巡察执法的主管机关。
5、林业公安:通常说的“森林警察”,受林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7)国安警察:国家安全局的警察,类似FBI;(8)缉私公安:海关警察,受公安部、海关总署双重领导;(9)消防、边防、警卫,武警序列的警察。
...或保安晚上巡逻必须是2人以上嘛?有什么法律或条例依据?
1、行政执行人员在执行时必须两人以上,这是基本要求。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2、保安员徒步巡逻应2人以上进行。保安巡逻的简介:保安巡逻是指保安服务公司依据合同派员对雇请单位指定的特定目标区域,进行巡逻警戒,以维护其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经营等秩序,保证其安全的一项保安服务业务活动。巡逻是一种运动式守卫。巡逻可以配备车辆等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处置权。
3、保安工作,要至少2人以上,尤其是夜间,要配备3人以上的巡逻队伍,集体巡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总之,保安工作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这种危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但是,危险是可以预防的,及时的采取措施,能够避免这种危险,或者是将危险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 保安,这个词,乃至这个职业,都被低俗化了,好像就是看大门的。
4、出警人员不少于2人,须有正式民警带队。 第十二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严格落实 “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的出警时限要求。对其他非紧急警情,应视情尽快赶到现场。
重庆市人民警察巡警执勤规定(试行)
1、市和区(市)县公安机关设立人民警察巡警(以下简称巡警)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城镇道路的执勤工作。第三条 市公安局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巡警的执勤工作。第四条 巡警按照确定的巡区采取徒步与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执勤。巡警执勤应当两人以上。
2、民警察巡逻执勤工作,由城市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勤,采取徒步为主,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 城市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巡逻警区。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3.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4.重庆市人民警察巡警执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5、以及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巡警作为人民警察,对违法行为有强制制止的职权和义务。所以,只要巡警认为你威胁到公共安全和它本身的安全时,都可以使用且不局限于手铐的警用具器材。
6、人民警察巡逻区域为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广场。第三条 市公安局设立巡警支队,统一管理全市巡警队伍,负责城市管理巡察工作。第四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警服、佩标志、系武装带、携带警械和通讯工具,以步行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公安巡警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