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广西修订工伤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第七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工伤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 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工伤社会保险的运营业务,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2024是什么?
1、广西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一般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六个月的工资,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获得医疗费的赔偿以及康复治疗非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等等。当员工受到伤害时,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获得相对应的赔偿。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月工资三千元,那么赔偿标准为二万七千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规定是按照工伤人员的具体伤残程度来确定。在我国的工伤保险赔偿的管理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5、工伤赔偿标准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赔偿,治疗费基本上就是实报实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补助金是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没有任何的变化。
6、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新《条例》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条例》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12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