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于2011年9月30日,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河道管理法规,即《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的实施时间定于2012年1月1日,标志着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全新规定开始生效。在此之前,浙江省政府曾在1992年12月1日发布过一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管理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图1

为了强化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并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的实际,现制定此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浙江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进行河道整治和建设,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河道安全和功能正常。首先,整治与建设须遵循流域综合规划,满足国家和省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保障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确保行洪、航运顺畅无阻。

浙江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对河道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同进行,按照批准的河流规划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同时设立界桩明确边界(第十二条)。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1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与抗旱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图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图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1、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了湖南省实施办法,以第219号令进行修正和发布。该办法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被指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全面的河道管理工作。

2、湖南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第六章,明确了相关罚则。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河道整治与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首先,第七条规定,任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其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工程方案必须经过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和批准,遵循防洪安全的原则。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权限提交申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4、湖南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中规定了关于河道相关费用的管理。首先,对于堤防、护岸、灌排水闸等设施所在的受益区域,工商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过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的审定,最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5、湖南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第四章中关于河道清障的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列出了必须清除或改造的几种河道阻水障碍物和工程设施:严重阻碍水流,威胁泄洪安全的桥梁、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丁坝、矶头和锁坝。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撇洪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线

堤坡线以外10~30米,保护范围堤坡线以外200米左右。建房必须是管理范围以外,同时在保护范围内建房必须获得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准。具体政策需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

河道保护范围分为: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是多少米内

堤坡线以外10~30米,保护范围堤坡线以外200米左右。建房必须是管理范围以外,同时在保护范围内建房必须获得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准。具体政策需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例如,小(一)型以上水库的大坝、溢洪道和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20至100米内为管理范围,再往外50至150米为保护范围。水库库区根据蓄水线划分为管理与保护区域,拦河闸和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也有所界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水工程和河流的管理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工程设施周边十米内、水库移民线和土地征购线以下区域;小(2)型及以上工程,距主干渠两侧一至三米,支干渠一侧零点五至一米,小(2)型以下距渠堤零点五至一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管理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防洪除涝并重,兴利服从除害。同时,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河道两边规定应有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范围的大小由省或市级政府发布的《XXX省(或市)河道管理办法》,一般管理范围是堤坡线以外10~30米,保护范围堤坡线以外200米左右。

法律分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涵盖我国境内的所有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河道内的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即《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的实施时间定于2012年1月1日,标志着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全新规定开始生效。在此之前,浙江省政府曾在1992年12月1日发布过一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管理办法。然而,随着新条例的出台,这一旧办法被正式废止,以适应河道管理的新要求和时代发展。

浙江省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中,对于河道管理的经费安排有明确规定。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用实行分级负担。省级、市级、县级、乡级的财政需将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用于堤防的维护和安全。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