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道路运输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分享几个道路运输事故处理步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的分类与识别、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驾驶员与押运员的资质与培训、运输过程的监管、应急处理措施等。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GB18565-2016):该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身尺寸、轮胎、制动、燃料系统、外部灯具等,以确保车辆可以安全、可靠地运输危险货物。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持开业申请和有关资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业;”第八条修改为:“从事经营性出入境及港澳地区道路运输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为有效治理河北省内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设施及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5、“河北省11月份取消车辆营运证”是假消息。所有营运车辆都必须持有营运证,无证运营是非法的,也就是通常说的“黑车”。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旨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保障各方权益,并推动运输事业进步。该条例涵盖了道路运输的多个方面,包括营业性货运、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等。条例明确,所有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开业和停业要求。首先,经营者需具备国家规定的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以适应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规模(第八条)。管理部门可以对在岗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培训,以提升行业标准。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道路运输业务,申请人需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在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这部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该省的道路运输活动。随后,在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以适应新的运输环境和管理要求。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四章专门针对货物运输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第十五条明确指出,货运经营者的经营范围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资质等级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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