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成都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1、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政策性补偿 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 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成都市当前旧城改造任务艰巨。
2、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 房屋所有权 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 按照统一 拆迁 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3、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如下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旧城进行改造时,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5、法律分析:旧城改造拆迁项目补偿标准:旧城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是当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是
法律主观:资金来源 各地的征地 拆迁 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 )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
法律分析: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株洲市本级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节资金、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 和国家、省及安县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9年云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全文
第二十九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除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时,依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算。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每亩多少钱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根据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规明确了主城区的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进行计算,18000元每亩,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每个人38000元。对于主城区之外的区县,当地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并且报备市人民政府生效后才能执行。
2、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如下: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 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 18000 元。(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 22000 元。
4、《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最新哈尔滨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需要启动房屋征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发布房屋征收通告,经审查核实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及有关媒体公示。
在哈尔滨市区城市房屋被拆迁了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或者是以货币进行补偿,也或者是以房屋产权进行置换。被拆迁人在依法获得了补偿之后,应该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2019年镇江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1、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在镇江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区位登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全镇江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的。
3、法律分析:镇江市企业有两种拆迁补偿的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交换式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货币补偿方式。一般包含了: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
4、签约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有关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具体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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