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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可以破格提拔。
【答案】:错误,解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组由几人以上成员组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突出政治标准应该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人以上组成。根据查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显示,2023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党委或者组织部门会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需要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什么意见...
法律分析: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法律分析: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根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党委集体讨论的相关规定如下: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什么汇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报告。以下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流程中,组织人事部门的初步建议是重要环节。这个建议是基于对人才市场的观察、对现有领导团队的综合评估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战略考虑等多方面因素得出的。
2、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部门在完成初步建议后,需要将这些建议向党委进行汇报。这是干部任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干部任用工作规范、透明的关键步骤。汇报的目的和意义 向党委汇报初步建议,是为了确保党委了解干部任用的具体情况,对干部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4、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履行《责任追究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强化监督,优化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5、法律分析:各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提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意见、主持酝酿工作,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初步建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1、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可以破格提拔。
3、副科满两年还可以提拔为正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5、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6、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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