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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1993修改)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内蒙古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12月2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首先,当时还没有《劳动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规定孕期妇女不得开除,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当时开除孕妇不违法。其次,该孕妇已经旷工90天,根据常规以及单位的纪律,对于长期旷工的职工予以开除,这个处理方法是合理的。
活动中,工作人员围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一主题,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为他们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不断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劳动法》规定,只要妇女生孩子就能休产假,这与入职多长时间没有关系!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世纪60年代她根据周总理的指示,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和主持了大规模的子宫颈癌普查普治,使其死亡率迅速下降;在制定婚姻法、妇女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妇女儿童、提高我国各民族健康水平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1989年4月22日,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方荣翔逝世,享年64岁。
妇联管儿童吗
1、法律分析:是的。 妇联工作职责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2、妇联主要负责管理和推动妇女儿童相关的事务和工作。妇联,即妇女联合会,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妇女进步、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推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妇联会积极引导和帮助妇女参与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和政治事务,确保妇女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维护妇女权益。
3、妇联主要是对妇女儿童进行服务,加强妇女儿童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联基本职责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4、妇联是属于社会团体。妇联应该是算社会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保护儿童的利益的社会组织。一个国家的管理工作归政府,只有政府才能行使国家权力。其它的组织都是社会组织。就是某一党派成为执政党,也只能通过组成政府,以政府的名义来行使权力。而妇联可以代表妇女儿童行使权力来保护她们权益不受侵害。
5、主要就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18岁女孩也属于这个范畴,所以18岁女孩归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管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6、妇联。据查中国政务网,因为妇联的工作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妇女工作,因此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的机构是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北京女职工保护条例
1、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劳动部的解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用女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均应全面执行《规定》和本规定。
2、一般情况下,北京的女职工产假既不是98天,也不是128天,而是158天。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经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3、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5、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个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 女职工 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 劳动法 ,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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