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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贪污挪用有没有金额规定
1、在追究纪律处分中没有具体的立案标准,一般是认为有必要追究即可以查处;对追究刑事责任上是有立案起点规定的。
2、农村的基层党员干部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不到五千元,但是具有贪污救灾、抢险、扶贫、移民或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等情节的,应该进行立案。挪用了公款用于个人的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该进行立案。
3、我国《刑法》规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法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扶贫资金是法定从重情节吗?
1、是的,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共同贪污6万多有特殊情节(扶贫资金),涉嫌贪污罪,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从重处罚。
3、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林某贪污具有扶贫性质的款物,应从重处罚,但林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林某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彭阳县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退缴的赃款4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罪开除党籍依据党内处罚条例多少条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不能。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只要是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均应当给予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在于强化公务员纪律,保障国家行政效能和公共利益。该条例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的条件是公务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行政机关纪律,规范公务员行为,确保他们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了本条例。 公务员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命令,应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根据本条例接受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旨在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该条例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制定,针对公务员的纪律责任,规定了详细的处分种类和适用情况。第一条强调了纪律的严肃性,明确规定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命令,应依据本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4月4日在第17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重要法规。这项条例的公布是基于国务院令第495号,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纪律处分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结束后正式签署并宣布了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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