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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对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的保护,改善候鸟栖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鄱阳湖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大汊湖、蚌湖、沙湖、常湖池、大湖池、中湖池、梅西湖、朱市湖、象湖及各湖湖边草洲。
2、年11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2004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二次修正、2019年10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三次修正的《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3、鄱阳湖候鸟保护区的开放时间是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7点。 保护区内的景点介绍:鄱阳湖不仅是中国的最大淡水湖,也是众多珍稀候鸟的栖息地。位于西南岸的湖域中,有南山和矾山两个小岛,统称为南矾山。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2、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答案】:A、B、D、E 2021教材P380 / 2020教材P365 / 2019教材P364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堤防(含江河堤防、湖堤以及滞洪、蓄洪、行洪区围堤)的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河道堤防安全,充分发挥防洪防涝能力,积极做好河道的灌溉、排涝、发电、航行、渔业等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发挥鄱阳湖调洪蓄水、调节水资源、降解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首先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工程,集中力量进行多项关键领域的环境保护。这包括推进污水达标排放,严格管控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倡导节能降耗减排,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并强化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鄱阳湖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鄱阳湖湿地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江西省渔业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水面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精养鱼塘的开发基金,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划拨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新鱼塘的开发。
本办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西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的实施办法,旨在规范本省的渔业生产活动。第一条明确规定,所有在省内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此办法,无论是在鄱阳湖、赣江等主要河流,还是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水面,渔业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江西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关于水产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措施。第一条提到,严禁捕捞白鳍豚、中华鲟等国家级保护水生动物,以及如鲥鱼、银鱼等众多鱼类的亲体和幼体,以及芡实、莲藕等水生植物的苗种,以确保它们的繁衍生息。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其中,已设立县鄱阳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由其实施所辖湖区行政处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详细规划。
总之,鄱阳县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的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而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则是一个集自然景观、文化历史和生态保护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胜地,是游客亲近自然、感受文化和探索生态的理想之地。
江西林业厅提出了“大鄱阳湖”湿地保护概念,切实保护管理好鄱阳湖湿地:坚决治理乱栽树等破坏湿地造林行为,一律停止在鄱阳湖吴淞高程17米以下湿地区域内人工栽种各种林木,对已栽植的杨树,要全部平毁或移除,坚决实施退田还湖、移民搬迁、退耕还林等措施,同时加大对湖区候鸟保护宣传。
行政上隶属南昌市新建县南矶乡,距南昌市城区约60公里。保护区东至太子河入东湖口、西至赣江中支下游,北至三山脚,南至矶山以南凤尾湖,东西宽26公里,南北宽27公里,范围基本与南矶乡行政边界一致。保护区是江西省面积最大的、唯一的河口类型国家级保护区,紧邻省会南昌。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于鄱阳湖南部,由赣江北支、中支与南支汇入的开放水域冲积而成,位于赣江三角洲最前沿地带。保护区包括南山与矶山两个小岛,合称南矶山。1997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并由南昌市负责管理。
落星墩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3年,原名“江西省鄱阳湖候鸟保护区”,1988年晋升为国家级,并更名至今。主要职能为保护以白鹤为代表的珍稀候鸟和湿地生态环境,进行与生态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实现自然资源的科学、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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