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医院放射的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医疗放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_百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且应当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为国家放射疾病诊断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
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8年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6月1日起实施
1、不过,随着6月1日《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善。
2、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防治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关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规定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中央和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6、法律主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放射影像技师;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该规定实施日期为2006年5月1日。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健康监测:放射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身体检查、放射性核素内体测定、射线剂量监测等。
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不是**。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周期为:医疗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1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健康监测:放射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身体检查、放射性核素内体测定、射线剂量监测等。
3、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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