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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行使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法律分析: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辽宁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邮电通信事业,维护邮电通信设施安全,保障邮电通信畅通,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提高邮电通信服务质量,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保障邮政通信的畅通,给全市公民、组织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辽宁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第十条 省对市县局的考核内容,除部对省的考核项目外,对局内时限逾限,报刊损失率的指标也必须考核。除此以外,还要增设什么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邮电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对建设项目应负的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
6、机要通信保密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邮电通信建设,维护通信市场秩序,保障通信安全畅通,促进通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电通信管理。第三条 无锡邮电局经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授权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电通信工作。
《邮政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2、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3、该《暂行规定》分总则,管理及职责,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罚则,附则7章6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公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5、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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