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浙江省水利条例,文章中也会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解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1、第二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建设、工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水质保障、水量调配供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2、”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水利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
山塘管理有关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有一级保护区内、二级保护区内等等。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城市建成区改造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建设,确需调整水域的,有关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域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保护措施等要求,编制区域水域调整方案。
5、第三十六条 凡从事内陆水域、近海捕捞渔业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办法按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八)删去第二十条第二项;将第一项、第三项修改为第二款、第三款。
2、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省外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本条例指省文物局)主管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4、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错峰生产管理的行业企业,应当对错峰生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
5、第四条修改为:“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6、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有关内容。 第三条修改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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