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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1、第一条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图1

2、本规定名称修改为:“浙江省征收排污费暂行规定。

3、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零点七元。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法承担排污申报的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并提出处理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5、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图2

房企缴纳的建筑噪声排污费土增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可以。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平整、围墙、道路、排水、绿化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使土地变得更有价值而发生的,因此也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亮化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不可以。会计准则规定了费用的扣除规则,企业需要按照这些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施工保理费和土增清算费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中的扣除条件,企业就不能将其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除。

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图3

土增清算时,超出合同付款金额可以扣除。将全额计入为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如果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时装修房屋,一定要在购房合同或补充条款中注明,否则,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不允许扣除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2、(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3、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污染物计税依据

1、第七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3、法律主观:我国 消费税 的计税为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即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与它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有关。

湖南省实施《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和使用排污费,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3、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对其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学校食堂是否缴纳排污费

1、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2、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缴纳污水排污费;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该污水排污费加1倍缴纳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3、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4、对不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水,排污者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5、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第十一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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