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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1、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
3、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制定的目的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1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法律客观: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1条规定:参加 医疗事故处理 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处理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中因为医疗纠纷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损害赔偿,所以民法的运用是最多的。当事人应该查阅相关资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庭审理 :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我国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有《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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