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湿地自然保护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什么制度
补偿制度。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
4、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保护区位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境内,属于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草原生态系统类型的综合型自然保护区。
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区保护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年5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管理规定》,更是从立法层面为保护区提供了法律支持。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5、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自然湿地。对已经围垦的湿地逐步退田还湿。 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已退化的湿地。
6、实行海岸线分类管理,将闽江口、兴化湾北侧等具有典型地形地貌景观、重要滨海湿地景观的岸线纳入严格保护类岸线。新建以海岛为保护对象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将兴化湾鸟类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马尾琅岐湿地公园。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湿地自然保护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