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事业选拔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任职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
任副科级相关条件: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
事业单位提副科级条件一般为工作时间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担任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股长或副股长),由单位更高一级领导推荐,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通过。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担任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股长或副股长)。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副科级是八级职员,正科级是七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总则 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等候正式任命下发,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等原则。
(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
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等各方面建设的组织基础。
事业单位选拔副科级干部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
事业单位选拔副科级干部条件是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事业单位提副科级条件一般为工作时间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担任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股长或副股长),由单位更高一级领导推荐,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通过。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任副科级相关条件: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
选拔副科级干部条件: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3个月内有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3个月内有效。
(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事业选拔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